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学位要求
具有相应学位
专业要求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100201K)、精神医学专业(100205TK);研究生:临床医学类(1002)(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方向),临床医学类(1051)(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方向)
年龄
详见公告
专业工作年限
不限
是否要求相关职业资格
是
政治面貌
不限
其他条件
具有相应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具有中级职称证书,执业范围注册为精神专业,2012年及以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应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招聘范围
社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