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户籍地、工作地或生源地为泰安市主城区街道或泰安高新区辖区。 3.品行良好,政治素质高,热爱社区工作。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0日-2003年6月10日),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或社会工作相关专业优先。 6.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取得社工资格证书(初级)、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加1分(不重复加分);3年(不含)以下城市社区工作经验者、取得社工资格证书(中级)加2分;具有城市社区3年(含)及以上工作经验者加3分。最高加3分,加分计入总成绩。 7.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8.应聘条件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须在2021年7月10日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