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学位要求
硕士及以上
专业要求
临床医学(1002)
其他要求
1.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资格要求;
2.年龄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北京市常住户口,或具备北京市落户条件;
4.具备医师序列高级职称;
5.具有本专业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突出的医教研业绩、深厚的科学素养和开阔的学术视野,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在本专业领域全国一级学会/协会担任委员以上职务;(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著;(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人才称号;(4)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或已任高校教授、副教授;
6.综合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同等条件下,具有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三级甲等)科室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