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条件
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留学人员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年龄条件
原则上应聘者年龄35周岁(含)以下。
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要求
1.具有3年(含)以上银行公司信贷工作经验,熟悉对公授信业务,熟悉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关注公司金融业务发展动态;
2.具有风险管理能力,能够为目标客户设计合理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满足客户的各类结算、融资及创新业务需求,及时提供专业服务;
3.具有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计划,业务资格申请及业务授权能力,具有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能力;
4.对现代化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具有一定的了解,参与过相关政策制定的优先;
5.具有扎实的财务会计、证券法规或法律知识,取得CPA、CFA、律师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其他条件
近三年来因个人原因更换全职工作单位不超过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