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40周岁(含)以下;
2.思想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规守纪,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从事纪检监察工作8年以上,熟悉审查调查业务,有较强的统筹组织查办案件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等;
4.了解国有企业监督体制机制,熟悉案件查办程序,具有办理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经验,具备谈话突破、外查取证、信息分析等能力素质;
5.具有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经验者优先考虑;
6.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等人员不得报考;
7.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