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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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441
1
招考人数
省市级综合管理类
面试比例
基本信息
招录人数
1
职业代码
65250931009
报考单位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代码
职位信息
序号
441
职位代码
65250931009
招录机关(单位)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招录部门
民事审判第三庭
录用职位职级
录用单位性质
职位类别
一级法官助理及以下
招录机构层级
地州市级
招录职位性质
机关公务员
录用人数
1
工作地点
昌吉州昌吉市
基层服务项目
3:1
入围面试比例
省市级综合管理类
是否加试公安专业科目
是否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试卷类型
政策咨询电话
职位简介
从事辅助法官开展审判业务工作,调查、收集、审查诉讼有关材料,开展庭前调解,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等工作
报考条件
性别
民族
年龄
35周岁及以下
政治面貌
不限
户籍
面向全国
学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学位
与最高学历相对应学位
专业类别
研究生-法学(0301),专业硕士-知识产权(0354)
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
专业测试
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