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要求
男性:50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女性:48周岁及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放宽年龄:男性55周岁及以下(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50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学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
教师资格证
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最低专业技术资格
副高级
资格条件
(一)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二)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普通话需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教师需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四)男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女性48周岁及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男性年龄55周岁及以下、女性50周岁及以下)。
(五)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
(六)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且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规范化学校或同层次的学校。
(七)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