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名称
定向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岗位
有关事项
1.报考普通社工岗位,具有杭州拱墅区常住户籍人员(不含集体户口),笔试加3分。
2.考生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的笔试加5分。两新专职党务岗位除外,此项不累计加分。
3.报考普通社工岗位、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岗位的具有社会学类、公共管理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笔试加3分。报考两新专职党务岗位的具有经济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笔试加3分。
4.报考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岗位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曾荣立三等功或被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笔试加10分,此项最高加30分。
5.报考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岗位的退役军人,根据新修订《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国发【1989】14号文件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或飞行、舰艇和涉核等特殊岗位的退役军人适当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
6.报考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岗位的退役军人服役期间曾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根据《关于印发<拱墅区征兵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拱征办〔2015〕6号)要求,免试录取。
7.所有涉及加分的材料需上传至报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