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年龄、学历、工作经历条件
1.宁波大市户籍;2.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及以下,学历在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3.具有街道(镇)、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持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以上四种条件之一的且表现优秀,男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女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职位条件
1、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2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5分(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项不累加);2、江北区户籍且居住在江北区的加1分(提供户籍及居住证明);3、街道、镇或村社工作经验满一年以上加1分(提供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