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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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生
1
招考人数
1:3
面试比例
基本信息
招录人数
1
职业代码
报考单位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
部门代码
职位信息
序号
1
岗位名称
临床医生
岗位类别
专技岗位
岗位等级
专技初级
岗位职责
负责一定数量住院患者的医疗工作,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常规。参加临床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负责分管患者每日查房;参与病例讨论、患者抢救工作;参加医务值班。
招聘人数
1
面试比例
1:3
备注
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
不限
最低工作年限
不限
政治面貌
不限
年龄上限
35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学位要求
不限
户籍要求
不限
专业要求
临床医学专业
其它条件
社会人员需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精神科或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