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条件
(1)符合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安置条件;(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品德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3)常驻本村,对本村的人熟 、地熟、情况熟,有一定的群众基础;(4)身体健康,有责任心,具备与该岗位相适应的劳动能力;(5)本人或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作为警务助理人选;(6)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2年的,受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不满3年的;曾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信奉邪教或参与地下宗教活动的等不适合从事警务助理工作的都不得作为警务助理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