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4
二级单位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三级单位
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四级单位
无
部门
交易组织部
班组
无
岗位
批发市场合同管理及现货交易专责
招聘人数
1
职级
无
岗级
无
工作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
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批发合同管理制度,编制各类批发电力交易合同范本。
2.负责各类市场化批发电子合同、纸质合同的档案管理。
3.负责组织落实市场主体通过交易平台签订各类批发电力交易合同,并提供有关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相关咨询服务。
4.负责电力直接交易批发合同纠纷处理,提出解决和处理纠纷建议。
5.负责监督电力直接交易批发合同的履行情况,提出合同履约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6.负责明确批发合同管理功能需求,跟进系统功能建设、验收。
7.负责现货当值期间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交接班工作,做好交接班管理。
8.负责当日交易档案和参数维护,计算发布D-3日发电考核数据。
9.负责日前信息披露。负责组织日前申报,包括监控提醒申报、异常申报处理等,并于14点前将正式申报数据推送调度。调度发布出清结果后负责计算发布24点日前交易结果后发布。
10.负责计算发布D-1日24点实时交易结果,计算发布D-1日实际运行结果,计算发布D-5日日前及实时用户侧统一结算价格。
11.做好纵向与横向的协调配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回避原则
1、在海南电网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作,应遵循以下回避原则:
(1)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职工不得在所属各单位本部的同一职能部门中任职,不得在所属各单位本部从事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单位领导人员的工作。
(2)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职工不得在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的同一个班组任职;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直属机构中同时任职;不得从事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直属机构领导人员的工作;一方在本部职能部门工作,另一方在直属机构工作的不得从事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工作。
(3)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职工不得在所属单位从事有直接上下级关系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本部从事人力资源、财务、纪检监督、审计等工作。
2、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