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证书,法学类相关专业优先。
2.具有累计5年以上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域相关等法律事务工作经历,负责过工作单位的法律事务,或主持过某重要项目的法律事务;具有较强的具备较强的合规管理、合规风险应对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3.现任职务职级一般应相当省级直属企业所属子企业部门正职(非国有企业的以同类型同规模企业为参考)或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现任正科级干部,或者在企业部门副职(副科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部门副职层级岗位及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且须担任部门副职满1年)。
4.有较强的责任心、学习能力和协调能力。
5.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年龄40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