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2.熟悉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掌握纪检监察工作基本程序以及党内法规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具有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公文写作水平较高,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具有党政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岗位3年以上从业经历,有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律、审计、财会、汉语言文学专业;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3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1987年3月以后出生)。(注:特别优秀是指近两年考核结果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或近三年有参与查办重大案件的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