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1.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2.现任相当于中央企业三级单位领导副职岗位,或具有相当于中央企业三级单位部门正职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应当相当于中央企业三级单位部门正职岗位和部门副职岗位累计满5年以上,且应当在部门正职岗位工作至少满1年。
3.具有5年以上能源行业工作经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电力生产运行、电力市场化交易方面具有较丰富经验者优先。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职(执)业资格。
5.同职级不受年龄、学历限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有关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