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1.年龄应在48周岁以下。
2.现任相当于中央企业三级单位领导正职,或具有相当于中央企业三级单位领导副职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2年的,应当相当于中央企业三级单位领导副职岗位和部门正职岗位累计满5年以上,且应当在领导副职岗位工作至少满1年。
3.具有8年以上能源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工作经历,3年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作经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区域市场开发方面具有较丰富经验和突出业绩者优先。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职(执)业资格。
5.同职级不受年龄、学历限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有关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