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1.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2.现任相当于中央企业总部部门内设处室副职级岗位,或具有下一层级正职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不满3年的,应当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和副职岗位累计满5年以上,且应当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至少满1年。
3.具有5年以上能源电力、交通、建筑等行业工作经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市场开发、行业政策研究等方面具有较丰富经验者优先。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职(执)业资格。
5.同职级不受年龄、学历限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有关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