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政治品格优秀,职业操守良好,身体健康,为人正派;
4.长期从事临床、公共卫生、医技、预防、药学、中医、康复、护理、科研一线工作,在所从事学科领域成绩突出;
5.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专长人才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引进不受学历限制。
学历
博士研究生
职称
副高级职称
年龄
40周岁以下
其他要求
至少符合以四项:
(1)获省部级科技奖及以上奖励,或兵团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2)近5年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或主持厅(局、市)级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
(3)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 SCI 收录专业期刊上发表论著≥5篇,或发表SCI 期刊论文累计IF≥7或单篇IF≥5。
(4)在所在地区(市州级)引进并实施一项紧缺新技术,填补当地空白,有效提升当地医学相关学科发展水平。
(5)担任省级重点专科或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负责人。
(6)在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