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政治品格优秀,职业操守良好,身体健康,为人正派;
4.长期从事临床、公共卫生、医技、预防、药学、中医、康复、护理、科研一线工作,在所从事学科领域成绩突出;
5.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专长人才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引进不受学历限制。
学历
博士研究生
职称
正高级职称
年龄
50周岁以下
其他要求
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任意五项: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 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下同)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或获 省(部)级科技奖励(奖励类别同国家奖,下同)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2)主持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 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财政科研经费累计100万元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
(3)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限 CSCD 或北大核心期刊,下同)或国际 SCI 收录专业期刊上发表论著 ≥10篇。其中基础医学申请者发表专业论文累计影响因子(以下 简称 IF)≥20或单篇IF≥10(或中国科学院1区论文);临床、 预防、药学申请者论文累计IF≥10或单篇IF≥7(或中国科学院 2区及以上论文);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申请者论文累计IF≥7或单篇IF≥5;护理学科申请者论文累计IF≥5 或单篇IF≥3。
(4)作为主编出版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少于2部,
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 CIP号;或主编/副主编全国高等医药院校统编教材不少于2部。
(5)担任国家级平台(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等)负责人。
(6)在国际国内取得创造性医学研究成果、重大疑难疾病 诊疗攻关、重大临床技术应用创新、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四项条件中至少满足其一。
(7)担任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 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 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或省级相应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
(8)在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