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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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医生
1
招考人数
1:3
面试比例
基本信息
招录人数
1
职业代码
报考单位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部门代码
职位信息
序号
2
岗位名称
公共卫生 医生
岗位类别
专技岗位
岗位等级
专技初级
岗位职责
负责院感事件的监测、调查、技术指导;负责医院内传染病的疫情管理和诊疗;负责医院病人死因监测报告的管理;负责相关人员的健康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执行上级卫生行政分派的各项公共卫生任务;开展健康宣教工作,对责任区域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提供指导和干预;承担医院放射卫生、职业防护及职业暴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管理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参与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招聘人数
1
面试比例
1:3
备注
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
不限
最低工作年限
不限
政治面貌
不限
年龄上限
35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学位要求
不限
户籍要求
不限
专业要求
公共卫生或预防医学专业
其它条件
社会人员需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公共卫生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