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电投集团国家核电招聘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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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法律顾问或副处级法律管理人员
1
招考人数
基本信息
招录人数
1
职业代码
报考单位
法律与风险管理部(法人治理部)
部门代码
职位信息
序号
18
隶属部门
法律与风险管理部(法人治理部)
岗位名称
副总法律顾问或副处级法律管理人员
招聘人数
1
用工形式
正式用工-公司
招聘形式
社会公开招聘/系统内招聘
岗位职责
1. 组织制订法治建设、合规管理规划及实施方案; 2. 组织开展法律合规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决策、经济合同、规章制度法律合规审查,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合规事务,对相关法律合规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3. 参与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5. 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报考条件
学历要求
硕士或双学士学位
专业要求
法律类专业优先
任职要求(含工作经验、资质证书、英语能力、综合要求)
1. 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秉公尽责,严守法纪,职业操守良好; 2. 具有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公司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等法律相关资格资质; 3. 熟悉核能产业,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熟悉法律和合规管理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合规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 年龄原则上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 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6.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国家电投系统内应聘人员,应具有担任相当于国家电投集团总部副处长、主管(或二级单位部门副职、副总监)职务2年及以上法治岗位任职经历,未满2年的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层级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且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不少于1年任职经历;国家电投系统外单位应聘人员,按副处级岗位经历,参照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