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一级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身心健康,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熟悉幼儿教育的相关法规和政策。2.具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耐心、爱心和责任心,喜欢与幼儿相处,善于观察和引导幼儿。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积极融入集体,与同事和谐相处。3.具备扎实的弹、唱、跳、画等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教学展示活动。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教学,如多媒体教学设备、幼儿教育类APP等。4.勤奋努力,积极进取,能接受加班,有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