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政治坚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2.药学、中药学、化学等相关专业,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
3.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教授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教授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在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健康管理或基础医学5年以上或在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从事医学相关教学工作3年以上;
5.从事药理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等药学相关二级学科领域的研究工作,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能组织团队开展科学研究,能带动药学专业学科发展;
6.熟悉药物制剂、药物生产过程等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