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较好的适岗能力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够适应高强度的出差等工作。
2.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过各类党纪政纪政务处分;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境外院校毕业人员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4.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等证明材料,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5.符合我行亲属回避及招聘录用管理的其他相关政策及规定。
岗位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经历条件。具有地方纪委监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审查调查、经济犯罪侦查、公诉和审判经验者优先(相关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岗位经历年限可合并计算)。
3.获得法学、法律等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者优先;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学习沟通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计算机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