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2.专业:不限;3.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20日以后出生);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5.具有以下工作经历之一,且累计满1年以上,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①具有在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事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经历。②具有在州县乡三级法院(法庭)从事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经历,或在检察院从事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公诉工作经历,或在公安局从事侦查工作经历,或在监狱戒毒场所从事警务、管教工作经历。③具有在州县乡三级财政部门从事财政业务工作经历,或在审计部门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经历,或在税务部门从事税务稽查工作经历。具有上述要求的多段工作经历的,可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