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学位要求
博士研究生
专业要求
法学理论(030101)、法律史(0301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刑法学(030104)、民商法学(030105)、诉讼法学(030106)、经济法学(030107)
其他要求
1.应届博士毕业生(含留学人员)应以独著、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成果至少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1项。1)在AMI核心及以上等级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2)在AMI法学类核心及以上等级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3)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
2.出站博士后及在职人员应以独著、第一作者身份在AMI核心及以上等级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包含AMI权威及以上等级期刊1篇、AMI法学类核心及以上等级期刊1篇。博士毕业后参加工作(含博士后在站工作)超过3年的,每超出1年,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须增加1篇。
3.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独著)1部、博士学位论文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的可折抵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AMI权威及以上等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折抵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
4.在自然科学领域学术期刊、国外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按照有关要求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