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学位要求
博士研究生
专业要求
哲学(0101)、理论经济学(0201)、应用经济学(0202)、金融(0251)、国际商务(0254)、法学(0301)、政治学(0302)、社会学(0303)、民族学(0304)、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法律(0351)、考古学(0601)、中国史(0602)、世界史(0603)、国家安全学(1402)、区域国别学(1407)
其他要求
1.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名。
2.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以独著、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身份,在AMI核心及以上等级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
3.出站博士后及在职从事研究、编辑、教学工作人员应以独著、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身份,在AMI核心及以上等级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博士毕业后参加工作(含博士后在站工作)超过3年的,每超出2年,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须增加1篇。
其中,论文至多包含导师一作本人二作1篇。
4.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独著)1部,可折抵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博士学位论文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的,可折抵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AMI权威及以上等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折抵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在自然科学领域学术期刊、国外学术期刊等发表学术论文的,按照有关要求认定。
5.同等条件下,具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