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学位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职称、执业资格及工作经历
(1)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对于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可放宽至一级教师职称;(2)在基层学校任教10年及以上。(3)持有教师资格证。
年龄
一级教师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教师年龄在45周岁(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备正高级职称、苏教名家培养对象(人民教育教育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称号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资格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5类条件之3类:(1)学术称号:获得市教学能手或县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2)教学比赛获奖:获得过市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一等奖以上奖项;(3)教育科研成果:近三年主持过市级以上课题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省级课题研究,且近三年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刊物至少公开发表过1篇高质量论文。(4)管理工作:具备一定管理工作经历,担任中层干部、教研组长、班主任等管理工作5年以上(可累积计算(5)专业贡献:近三年参与全市学科中心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教育教学管理类活动方案设计、文件起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