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包头市所属岗位)体检、考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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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包头市所属岗位)体检、考察公告
更新时间:2026-06-18 10:11
文章来源:公考面试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包头市
导语
各位考生:按照《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体检、考察工作公告如下:一、体检、考察人员范围报考

公告正文

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包头市所属岗位)体检、考察公告
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包头市所属岗位)体检、考察公告
公考面试

各位考生:

按照《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体检、考察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范围

报考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包头市所属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请考生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cn/),自行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并请参加面试的考生随时做好递补准备。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参加体检时考生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黑色签字笔、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提前粘好双面胶)。体检费由考生支付,其他注意事项见《体检须知》(附件1)。

(四)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补检要求。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体检不合格或需要复检的考生,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合格的考生不再电话通知。

(五)本次体检工作实行体检结果互认制度。考生于20251225—2026624日期间已参加过其他批次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的,招聘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避免考生重复体检。考生应提前联系招聘单位告知相关情况,并提交相应体检报告。

(六)若考生处于妊娠期请提前联系招聘单位并如实告知。如有晕针、晕血、过敏史及特殊家族病史的考生,请提前告知体检医生。体检时请勿穿戴有金属材质的衣物。

(七)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体检,期间不得有人陪同。

(八)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考察

(一)考察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提供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是否为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严格审核,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三)考生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

政策咨询电话:0472-6199985

    

附件:1.体检须知

2.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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