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青岛市第七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第一批)考察及体检等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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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青岛市第七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第一批)考察及体检等事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06-05 17:19
文章来源:公考面试
所属地区:山东 / 青岛市
导语
有关考生:根据《2026年度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考察及体检等事宜通知如下:一、考察体检范围根据

公告正文

关于2026年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青岛市第七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第一批)考察及体检等事宜的通知
关于2026年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青岛市第七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第一批)考察及体检等事宜的通知
公考面试

有关考生:

根据《2026年度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考察及体检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范围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分招聘岗位,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具体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在“是否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栏标注“Y”的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考察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二、考察

考察分为政审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两项内容,均须考生本人分别开具。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一)政审证明开具:

1.2026年应届毕业生请提供由学校或学院出具的本人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要求注明经办人及办公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并密封);

2.有工作经历的考生,政审材料由原单位出具,无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出具(要求注明经办人及办公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并密封)。

3.后续具体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

所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标注“Y”)均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上述材料在2026年6月12日(周五)前交至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如需邮寄,请寄至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王老师收(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振和路10号,邮编:266113,电话:0532-57771005)其他情况,请咨询招聘单位。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6月5日(周五)上午7:30

集合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永平路29号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3楼健康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1.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2.体检费用350元(现金),由考生本人承担。

3.须空腹,6月4日晚上不要饮酒,6月4日晚上10点至6月5日体检结束前禁食、禁水。

4.逾期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将根据简章要求进行替补体检,具体替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2026年度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公告》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8:00-11:30、13:30-16:30拨打0532-57771005咨询。

附件1:2026年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附件2:综合表现证明(参考式样)

附件1:2026年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序号

身份证号

报考岗位

总成绩

是否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备注

1

37070519970919****

科研岗

90.40

Y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6年6月2日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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