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2026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就为做好中共清远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管理中心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清远市事业单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5分。
二、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安排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1.复审时间:2026年4月24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复审地点:广东省清远市国际会展中心(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四楼清新厅。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下载核准后签名,如有信息修改的,请直接在表格上修改后签名,A4纸双面打印)。
2.笔试准考证。
3.考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4.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2026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
5.所在党组织或上一级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列明党员身份及入党时间。
6.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和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未落实工作单位相关佐证材料(如社保缴费记录、离职证明等)。
7.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8.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上述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上述材料须于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现场审核。属证件材料的,考生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属证明材料的,均须提供原件,不予退回。
五、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原则上须由本人到现场参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信息不实,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取消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3.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不再发布公告。
4.请未进入资格复审但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靠前的考生准备好有关资格复审的材料,并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能及时联系。无法联系或逾期未能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5.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应遵循诚信报考的原则,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中共清远市纪委市监委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与资格复审对象联系,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如有疑问,请联系中共清远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咨询。联系电话:0763-3367958(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中共清远市纪委办公室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