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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二批)

本溪市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二批)

招聘40人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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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3 09:00-2026/10/27 17:00

依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本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溪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40名。其中,男性31名,女性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本溪市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第二批)》(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辽宁省本溪市户籍(含本溪县、桓仁县);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10月23日至2008年10月23日(含)期间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报考者学历证书、毕业证及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6年10月23日(含);

6.无文身,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应能够适应倒班、夜间执勤等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12.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的辅警为非人民警察和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按照《本溪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3025元/月(含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本溪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评定层级,发放层级工资;根据平时和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工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nxi.gov.cn)、“本溪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benxi.gov.cn)及“平安本溪”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e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要对照自身条件,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选择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岗位报考,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3日9:00至2026年10月27日17:00

1.报名。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仅限JPG格式)。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部门根据报考者提交的照片和填写的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名者可于2026年10月24日9:00至2026年10月27日18:00查询审查结果。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取消聘用。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报名系统公布(每半天更新一次数据)。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当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1.5时,削减、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削减、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本溪市公安局”网站及“平安本溪”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网上打印《考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在笔试前3天内登录报名平台打印《考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报名平台关闭后无法打印《考试准考证》,如因《考试准考证》丢失影响后续招考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4.加分政策。根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本溪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下列人员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笔试成绩加10分;

(2)见义勇为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公安类或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加5分;

(5)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加5分。

以上加分项取符合条件的最高一项,不重复累加,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上述人员应于2026年10月23日至2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本溪市公安局政治部815房间(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9号)申请加分,逾期未参加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证明材料取得时间截至2026年10月23日(含),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烈士或因公牺牲证书及遗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供相关荣誉奖励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提供《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审批表》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公安类或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大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需提供民警警官证(配偶的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本溪市公安局”网站及“平安本溪”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可与笔试同步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加分政策有关事宜由本溪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在“本溪市公安局”网站和“平安本溪”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限时90分钟,满分为100分。

3.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等后续环节。

4.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平台e查询笔试(含笔试加分)成绩。

(四)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含符合条件的笔试加分)的考生,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当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人员,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2.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学历和学位认证证明、报考岗位对应的有关证件等条件进行认真核对。同时对报考人员按照报考条件对文身及视力情况进行初检。

3.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体能测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将在“本溪市公安局”网站及“平安本溪”微信公众号通知。

(五)体能测试

1.入围人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内容: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测查全部3个项目。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3.体能测试的标准为:

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试当月。

4.实施规则

(1)10米×4往返跑

受测试者采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跑到S2线前(脚不得踩线)用手将竖立的木块推倒后折返,往返跑2次,每次推倒1个木块,第2次返回时冲出S1线。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2次,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①出发时抢跑;

②折返时脚踩S1或S2线;

③折返时未推倒木块。

(2)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受测试者统一采用站立式起跑姿势,在起跑线外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时开始起跑,跑完相应距离越过终点线后视为完成测试。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1次。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①出发时抢跑;

②出发时脚踩线;

③途中跑时超越或踩踏最内侧跑道线。

(3)纵跳摸高

受测试者赤脚或穿袜,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开始测试指令后,受测者屈膝半蹲,双臂后摆,随后双脚蹬地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双臂向前上方快速摆动,举起一侧优势手触摸合格高度的目标物,触摸到相应高度者视为合格。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3次均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①起跳时双腿有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②手指甲超过指尖0.3厘米;

③戴手套等其他物品;

④穿鞋进行测试。

5.体测时间和地点在“本溪市公安局”网站及“平安本溪”微信公众号通知。考生按照体能测试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测。

6.结果公布。体测结果当场公布,体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测合格人员未达到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7.注意事项。参加体测人员须穿着运动服及运动鞋;参加体测前需签署健康承诺书,承诺没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等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如隐瞒相关情况,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参加体测前统一购买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心理素质测试

1.入围人选。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参加心理素质测试;不满1:2比例时,以实际人数为准。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且通过资格复审、体测的,同时参加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通知及人员名单在“本溪市公安局”网站及“平安本溪”微信公众号发布。

2.心理素质测试标准。心理素质测试采用广泛认可和使用的测试标准进行,主要评估考生的人格特征、心理品质、压力承受能力等方面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满足的各项要求。心理素质测试如果有单项异常者,需接受进一步访谈。根据测试结果和访谈结论,确定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

心理素质测试费用和访谈费用均由考生承担。

(七)面试

1.入围人选。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不满1:2比例时,以实际人数为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本溪市公安局”网站及“平安本溪”微信公众号发布。

2.面试形式。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总成绩在“本溪市公安局”网站及“平安本溪”微信公众号发布。

(八)体检

1.入围人选。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公安基础知识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科目考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上述成绩(分数)全部并列的,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以加试成绩为准。体检通知及人员名单在“本溪市公安局”网站及“平安本溪”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内容中人民警察岗位标准执行。

3.相关要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含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4.体检医生与体检报考者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招聘单位有权确定涉事报考者体检不合格,并取消其本人五年内报考本溪市公安机关任何辅警岗位资格。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考察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本溪市公安局”网站及“平安本溪”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辅警,公安机关按照招聘岗位与其签订《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报考者被聘用前,应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试用期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为6个月,开展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作为试用期考核的一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关系。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本溪市公安局”网站及“平安本溪”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相关信息。

(二)考生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所在单位或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024-42833377

咨询时段: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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