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0人64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医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1家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提供64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1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长春市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北京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同济大学、郑州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海军军医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厦门大学、苏州大学、南开大学、兰州大学、山东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吉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延边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大连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等36所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其他普通高校符合条件的优秀2026年毕业生亦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2026年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7.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行业准入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