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求,全面加强梨树农垦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领导班子建设,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助力农垦产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董事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适配农垦产业特性、突出专业能力原则。
二、选聘岗位职责
1.主持集团董事会全面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董事会决议部署;
2.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与经营规划,把握产业发展方向,推动重大战略落地;
3.主导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投融资、资产重组等关键事项,对集团经营效益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总责;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营造良好治理生态,统筹协调集团内外部资源,维护集团品牌形象与行业地位。
三、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凡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集团或其他县属国有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2.域内外优质民营企业中具有农业产业化、大型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员;
3.行政事业单位中具备相关经济管理、产业运营经验的股级及以上干部;
4.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与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拥护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向,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与社会责任感。
2.拥有卓越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现代农业发展规律、市场动态及政策导向,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能够有效统筹资源、防控风险、开拓市场。
3.业绩成果显著,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在经济工作、社会治理、企业经营、项目建设、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能够推动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
4.职业操守优良,公私分明、诚实守信、廉洁从业,严守法律法规与企业规章制度,无不良从业记录与社会失信信息。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全胜任岗位工作,年龄在计算截止报名首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5年。
(二)具体资格
1.学历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农业经济、工商管理、法律、金融等相关专业优先。
2.工作经历:县属国有企业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企业管理经历;域内外优质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济工作经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应具有5年以上产业实践经验。
3.其他要求:董事长须兼任集团党委书记,应为中共党员且党龄在3年以上;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三)不得报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
3.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5.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相关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政府官网、县级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相关要求,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lsnkxp@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3.报名材料:《梨树农垦集团公开选聘报名表》(可在政府网站进行下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业绩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三)资格审查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资格审查组,对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与岗位适配性。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四)综合考评
1.适岗能力评价:由选聘评审组根据报名人员的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专业背景等进行量化评分,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考评: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战略思维、专业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最高者被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公示与签约
1.考察: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考察组,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廉洁情况及群众口碑,形成考察报告。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报告,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
2.公示:拟选聘人选在县政府网站及集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其资格。
3.签约: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履行聘任程序,签订《聘任合同》。
六、纪律监督
1.选聘工作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保密纪律与工作纪律,坚持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监督。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预选聘工作,对选聘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应遵守选聘规则,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0434—5227593(工作日8:30-16:30)。
2.监督举报电话:0434—5269577。
3.本公告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