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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公告(3号)

202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公告(3号)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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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7 08:30-2026/10/31 16:0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长春工程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招聘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


二、岗位职责

1.主持学院行政工作。

2.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体改革措施。

3.全面负责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凝练学科发展方向,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4.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

5.加强思政课程群建设,推进教学与课程体系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6.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开展理论宣讲和学术交流活动。

7.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提高学院社会影响力。

8.严格落实学校党委、行政部署要求,完成岗位职责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已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及学位证;

7.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7日之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详见附件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9月17日。(年龄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应聘,应征得有关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以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上述不得应聘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https://rczp.ccit.edu.cn/,注册账号登录后选择相应招聘岗位报名。具体详见《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操作手册》(附件2)。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8:30至10月31日16:00止,随时报名,及时组织面试考核,招聘计划录满为止。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上传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本硕博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

(3)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4)正高级职称证;

(5)提供3年及以上高校或科研院所从事相关领域教学研究工作及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其中,硕博连读的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直博的需提供直博证明;博士所学专业是二级学科专业,学校授予博士毕业证书专业是一级学科专业的,需上传成绩单或所在院系开具的证明等佐证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国外毕业院校专业名称与国内毕业院校专业名称不一致,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成绩单(中文)、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等材料,并提供非应聘单位两名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人员的职称证明,及其出具的国外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等证明材料(签字),由学校资格审核小组综合研判。

以上报名材料生成一个PDF文件(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上传。另附个人简历电子版(以“个人简历+岗位名称+姓名”命名),简历电子版以单独文件形式上传。

2.报名信息和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3.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联系方式以及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3),个人需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学校官网通知,以便查收通知有关事宜。

(四)网上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026年9月17日8:30至10月31日16:30(工作日受理报名资格审查)。

2.由长春工程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需要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3.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认。

4.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等待学校官网发布资格复审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址查看审核情况是否通过,如有异议,请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我校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5.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面有关问题,由长春工程学院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联系。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考试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由我校组织实施。考核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待考生资格审核后另行通知。

考核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及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二)考核前,由长春工程学院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三)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如超过一个工作日内承载面试人数最大值时,可由我校视情况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按招聘计划数1:3进行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长春工程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考核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工程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应聘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三)办理聘用时均须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按组织程序进行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的选拔任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工程学院官网(http://www.ccit.edu.cn/)、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ccit.edu.cn/)、长春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s://www.ccit.edu.cn/rczp.htm)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以上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联系方式”一栏。

(一)招聘单位电话

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0431-80578232

(二)招聘单位纪检监督电话

长春工程学院纪检监察机构0431-80578142

(三)主管部门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0431-89968301

(四)人社部门电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431-88690586、88690680。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工程学院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

1.202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

2.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3.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个人诚信承诺书

长春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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