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2025年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公告(3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关于高质量做好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5〕12号)、《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长理工人字〔2021〕29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招聘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如下:
岗位名称 |
岗位级别 |
岗位条件及任职要求 |
招聘 人数 |
报名 方式 |
学报编辑部编辑 |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
40周岁以下,具有副编审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过杂志社、出版社、报社副主编(或相当于副处级别的主编、编辑部主任)及以上职务经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哲学(门类)、经济学(门类)、法学(门类)、教育学(门类)、文学(门类)、历史学(门类)、管理学(门类)专业。 |
1 |
报名邮箱:zhaopingcc@cust.edu.cn。咨询电话:0431-85582405;联系人:雷老师;纪检监督电话:0431-85582557。 |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6日至2007年7月1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报名日期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岗位条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与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人事处统一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意向人员均可通过报考岗位指定的报名邮箱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从2025年7月16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止,考生可随时通过指定方式报名,过期失效。
(三)报名要求
考生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压缩到一个文件,报名邮件及文件名称格式为:“长春理工大学3号公告-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及要求如下: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命名为:“1-1身份证(张三)”;
2.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及各层次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长有效期)扫描件(PDF格式),文件按顺序分别命名为:“2-1本科毕业证(张三)、2-2本科学位证(张三)、2-3本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张三)、2-4硕士毕业证(张三)、2-5硕士学位证(张三)、2-6硕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张三)、2-7博士毕业证(张三)……”;
3.在读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相关材料文件命名方式按上述标准以“3-1+材料名称”的格式命名;
4.招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习、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为“4-1经历证明(张三)”;
5.《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word版本,不超过2页)详见附件2,文件名为:“5-1信息登记表(张三)”;
6.个人简历电子版(PDF格式,不超过2页),文件名为:“6-1个人简历(张三)”;
7.具有招聘资格条件系列副高级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另附职称证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7-1职称证(张三)”。
(四)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能力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心理健康状况、学习及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理论基础、研究方向、个人学术发展规划、应变和表达能力等进行考核,面试内容包含学术汇报、专业答辩等环节,考核采取实名投票、打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通过人选。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且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理工大学(https://www.cust.edu.cn)、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ust.edu.cn)为本次公告的官方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通知等信息,均通过以上网站进行发布。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558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