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2026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河北-石家庄市-事业单位-高校-2026-行政事业编-石家庄学院

石家庄学院2026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石家庄学院2026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42人2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30 09:00-2026/8/5 18:00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25〕10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聘程序,保证选聘质量,提高人员素质。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选聘岗位的数量、条件详见《石家庄学院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至38周岁(1987年7月31日至2008年7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条件(详见附件1),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待遇

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按照学校现行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发放,对于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条件的(可自行登录石家庄人才服务平台sjzrc.net.cn查询),经申请并批准领取后,可同时享受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相关待遇。


五、选聘程序步骤

(一)发布信息

本次公开选聘有关信息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石家庄学院官网(https://www.sjzc.edu.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可采取线上报名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其中,线上报名可将个人有关材料按照以下命名规则发送至相应院系电子邮箱(见附件1),线下报名可将个人有关材料现场提交至石家庄学院南校区行政楼人事处(石家庄市高新区珠峰大街288号)。

博士研究生(专技A-T岗位)报名邮件及附件命名方式:博士选聘(岗位)+姓名+选聘部门+毕业学校+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技U、V岗位)报名邮件及附件命名方式:2026硕士选聘+姓名+岗位+专业。

2.报名时间

选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专技A-T岗位)不设报名截止期限,2026年内持续有效,招满为止;选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专技U、V岗位)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00至8月5日18:00,以邮箱收到简历时间为准。

3.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填写《石家庄学院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表》(附件2),经本人签字后现场提交或扫描后网上提交。

(2)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身份证、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各学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打印)、学习成绩单、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行业资历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3)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需要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科专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翻译件扫描件。

(4)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资格初审方式

由选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条件情况进行资格初审。主要通过材料比对、面谈或线上沟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专业方向契合度、本硕专业连贯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产出成果等方面进行审查。资格初审结果由选聘单位告知应聘人员。

(三)笔试

选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专技U、V岗位)设置笔试环节,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选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选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专技A-T岗位)不设置笔试环节,不设置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四)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选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主要提供与选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聘岗位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提供高等院校出具的关于专业方向的证明材料。

202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可提供与选聘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自行打印),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对尚未取得上述有关证书或认证材料的,须书面承诺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资格复审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五)业绩评价

科研业绩评价由选聘单位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需提交论文、项目、奖项、专利等全部业绩成果材料,由公开选聘评审委员会共同审阅打分,得分按规定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六)面试

面试由选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师德师风、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面试主要采用试讲或讲座方式开展。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七)成绩核算

博士研究生选聘岗位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面试成绩占70%、科研业绩评价得分占30%加权计算得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选聘岗位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科研业绩评价得分占20%加权计算得出。

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与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选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专技A-T岗位)依次按面试成绩、科研业绩评价得分的顺序排序确定;选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专技U、V岗位)依次按面试成绩、科研业绩评价得分、笔试成绩排序确定名次;仍无法确定拟聘人选将采取加试方式确定。

(八)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选聘人员自理。

(九)考察审档

由选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学习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石家庄学院官网(https://www.sjzc.edu.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选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实行诚信报名机制,应聘人员应对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应聘人员需在选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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