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公开招聘相关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任职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学历 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 要求 |
备注 |
窗口 工作人员 |
1 |
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38周岁及以下 |
1.有窗口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2.能够熟练应用日常办公软件,懂宁波方言。 |
城建档案馆 辅助人员 |
1 |
大专及以上 |
土木类、工程类相关专业 |
38周岁及以下 |
有工程档案管理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
交通运输 行政执法队 辅助人员 |
1 |
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38周岁及以下 |
1.法学类、交通运输类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2.一线执法辅助岗位,适合男性。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4日——8月7日
2.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并上传一寸近期彩照,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及相关经历经验证明等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315375@qq.com(注明应聘岗位和姓名)。
如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本人提供的报名资料,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经历经验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按公布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具体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三)体检和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书面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宜被聘用或放弃考察而空缺的名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进入体检。考察时需提供有公安系统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招录人选。因个人原因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商议决定。如无合适人选的,可取消招聘计划数。拟录用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
(一)聘用人员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统一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的,指1987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考咨询电话:0574-8708847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