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充分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301号令)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需要,现定于2026年11月在广州设置考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编制教师85名。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一)招聘单位详见《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毕业生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详见《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为“《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7年毕业生,即于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027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报考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8年11月10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3.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4.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须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
5.所有报考人员须持有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2)。2027年毕业生在报考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于2027年12月31日(以教师资格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取消聘用资格。
6.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国优计划”)毕业生,可按照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来报考相应学科教师岗位,研究生和本科所学专业与《岗位表》(附件2)中“专业及代码”“其他要求”中专业要求不一致的,不影响报考。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参加“国优计划”的修读证明材料(课程成绩单及其他客观佐证材料等)。
7.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7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由公证处翻译的课程成绩单、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等中文翻译材料。
8.所有报考人员如未在2027年12月31日前获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9.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7年毕业生;
10.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6年11月16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考试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本人网络报名、现场宣讲会报名的方法进行。
1.网络报名
(1)时间:2026年11月10日(星期二)9:00至11月16日(星期一)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途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或通过“事招雷达”APP,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
(3)流程: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报名确认—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
2.现场宣讲会报名
没有网上报名的人员,可以参加现场宣讲会报名。现场报名之前举办宣讲会,宣讲会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情况介绍和现场答疑等。
(1)时间:2026年11月10日(星期二)14:30-16:30。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一楼顺德厅(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
(3)流程:宣讲会后,按现场指引使用事招雷达APP或者微信服务号扫码报名—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报名确认—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
3.报名所需材料
网络报名和现场宣讲会报名人员均需按照报名系统提示要求完整上传报名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传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报名接受网络报名和现场宣讲会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
(2)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报名系统自动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报名成功,视为通过系统初审,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附件2)规定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岗位表》(附件2)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4)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凡与报考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中逐一填写清楚,不得漏填。
(6)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可视实际情况开考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需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2026年11月17日(星期二)9:00至11月18日(星期三)17: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报名的招聘项目—点击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报考人员才能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以及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1.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打印笔试准考证。
2.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6年11月21日(星期六)9: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笔试
1.时间:预计2026年11月22日(星期日),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地点:在广州进行,具体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4.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师德师风等相关知识。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当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时,按笔试成绩合格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
6.笔试成绩公布:预计2026年11月27日(星期五)9: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成绩查询栏目”、“事招雷达”APP,自行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五)现场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资讯要闻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查询现场资格复审通知。
2.现场资格复审要求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附件2)要求的资格条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将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复审须由本人带齐资料到现场参加审查,不得由他人代替。
(3)现场资格复审须按照《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毕业生招聘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附件3,以只读方式打开)要求,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现场资格复审依据。
(4)报考人员(“国优计划”培养人员除外)所学的专业须与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岗位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所学专业依据。对含有两个及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报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考生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无专业代码),可选择该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另须在报名材料中提供由就读院校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国(境)外学历的须一并提供经公证处翻译的课程成绩单中文版,经招聘单位认定方可按相近专业报考。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5)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博士学位。上述报考人员须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取消聘用资格。
(6)招聘单位对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因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复审的原件材料予以退还,复印件不予退还。
(7)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并发放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面试
1.面试以试教等形式进行。
2.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资讯要闻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查询面试通知。按面试通知的具体要求,凭面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环节),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并由报考人员签名确认。
4.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环节)。在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如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如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以及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对上述人员另行进行面试。
(七)体检
1.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布,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查询。
2.体检在广州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按招聘单位通知的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3.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八)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报考资格条件等。考察或审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1.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资讯要闻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书面申辩,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提出异议,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及时依法处理。
3.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本人放弃的(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未能在6个月内根据招聘单位管理要求办好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聘用),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报考人员。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2.获聘人员实行试用期,非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为半年,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港澳居民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本场招聘工作全程,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并记录在案,五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广州市海珠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报考人员须服从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三年后,安排交流轮岗或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实行跨校调配安排工作。调配工作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岗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聘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资讯要闻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七)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违规情形的。
(八)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九)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十)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9185372(报名资格条件咨询)、4000201616(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监督电话:(020)89185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毕业生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
2.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表
3.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毕业生招聘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
4.广东省202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6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