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启动广州市人民政府第四届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人员范围
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工作的法学专家和律师。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爱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属于法学专家的,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属于专职律师的,专业能力强,具有5年以上(截至2026年9月30日)执业经验。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属于律师的,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截至2026年9月30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情形。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对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二)为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等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三)为政府立法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四)为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受市政府指派,参与市政府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六)审查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和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七)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八)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没有固定报酬,根据其参与开展工作的情况按相关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市司法行政部门将在聘期内组织对外聘法律顾问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评价指标详见附件(附件2)。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止。报名人员填写《广州市人民政府第四届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后,可在报名截止日前选择以下一种方式送至广州市司法局:
(一)网络报名。将《报名表》扫描后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fzbfwc@gz.gov.cn,《报名表》可编辑版本一并发送。
(二)邮寄报名。将《报名表》原件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9号3楼法律顾问工作处,电话020-83100173,《报名表》可编辑版本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fzbfwc@gz.gov.cn。
参聘人员及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专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第四届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
2.广州市人民政府第四届外聘法律顾问评价表.docx
广州市司法局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