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在批准的警务辅助人员用人计划和用人额度内,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威远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员为履行《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事业编制身份。工作地点在内江市和威远县,具体分配地点、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确定,需长期封闭式管理、值守夜班。本次计划共招聘30名(限男性),具体的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服从安排;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9至2008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内江市域内户籍,或内江市域内居住证;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要求;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病和生理缺陷及纹身、染发,具备履职尽责必需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公安院校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报名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提交报考单位审核。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的,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收容教育的,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因民事、经济等纠纷诉讼尚未解决的;
8.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9.曾在内江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诈骗、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11.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2.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威远县公安局主楼五楼511办公室(严陵镇二环路北段333号)。联系电话:0832-8297018。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内江市域内户籍居民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个人近期征信报告,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时现场审查以上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威远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5.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6.岗位调整:笔试开考比例为3:1,未达比例的职位将调整招聘计划,报考者可申请调岗。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2.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报考者自负。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加分政策: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1分;在警察院校或部队荣获嘉奖以上奖励者加1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体能测试合格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明确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面试缺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步公布。如遇特殊情况,以变更的电话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公布:考试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时间由威远县公安局确定后予以告知,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纵跳摸高。(三项达标即为合格)
(四)综合成绩
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以优先条件者、笔试成绩高者靠前排序。综合成绩在威远警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
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对拟聘用人员组织等额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在已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内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自理。
六、考察及公示
参照考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条件,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等额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政治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威远警方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因政治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七、签订合同及待遇
1.合同签订:经政治考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评定认为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时间为3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因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3.聘用后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保险、意外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合格后正常履职并月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月平均工资不低于3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具体薪酬标准按照威远县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实施。凡在招聘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32-8297019。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威远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2-8297018。
附: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