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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新市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屏山县新市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0 -2026/7/16 18:00

为充实我镇工作力量,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用工性质

(一)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

(二)用工性质:本次招录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为民服务意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历证书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年龄要求:18-35周岁(1991年7月9日至2008年7月9日期间出生)。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结果符合录用标准。

能力要求:具备基础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职业素养:事业心、责任心较强,服从单位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存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不宜聘用为机关编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屏山县新市镇移民工作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岗,招聘名额1名。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递补、公示、聘用流程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下午6点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屏山县新市镇人民政府四楼党建工作办公室。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核验,留存复印件):

(1)《屏山县新市镇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原件1份,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学籍证明);

(5)与报考资格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真实有效材料,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由屏山县新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报考人员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流程。报考人员对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凡存在隐瞒信息、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次报考、考试及聘用资格,相关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考试考核

考试组织形式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参加考试。岗位开考比例设定为1:3,若资格合格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镇政府研究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若招聘名额与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比例超过1:15,增设笔试环节;未达到该比例,直接组织结构化面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由屏山县新市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将在报名截止后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3倍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缺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末位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总成绩。

面试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具体时间、地点、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总成绩核算规则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等,则当场加试并择优录用。

成绩公示

面试全部结束当日,在公告发布平台公示全体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四)体检

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申请一次复检,逾期未提交复检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最终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统一开展综合考察,重点核查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信用记录、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同步核验档案材料、报考资格真实性,出具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六)递补规则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递补规则依次递补并重新公示。


五、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在指定时限内报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合同管理

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聘用期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期限届满后,若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合格,镇政府结合中心工作负荷、人员缺口情况综合研判确有用工需求的,可予以续聘;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可自主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开招录考试。

(三)薪酬福利

基本工资标准:本科及以上学历2800元/月,大专学历2500元/月(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80%发放)。

福利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单位工会统一管理,依规享受工会各项福利;年度根据工作实绩发放考核奖励;公务差旅按照单位现行财务制度标准执行;食宿保障参照在编工作人员相关标准落实,无其他专项津贴补助。

(四)社会保障

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纪律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招聘全过程若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信息发布与责任说明

本次招聘所有补充通知、流程调整、成绩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本公告发布平台统一推送。报考人员须主动、及时登录平台查阅招考相关通知,因个人未及时关注信息,错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的,全部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屏山县新市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3851018 (李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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