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规〔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临沭实际情况,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工作。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临沭县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且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本人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含一年)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8.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16-24周岁青年;
9.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二孩妈妈”。
(二)限定范围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亲属范围: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违法犯罪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3.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4.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2026年9月22日-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报名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的人员到各对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各工作专班的人员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服务窗口1号、2号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全部报名信息视为无效。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临沭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一式两份(在县政务大厅三楼、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认定);
3.《附件: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
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残疾失业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证明(离婚或丧偶证明)一式两份;属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相关证明;非临沭县户籍的常住城镇居民,还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另需6个月以上物业费或水电费缴费凭证一式两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乡镇(街道)初审。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报名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对报名人员的就业登记、社保缴纳、工商注册、低保、残疾、是否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县级审批。县人社局联合公安、民政、残联、行政审批等部门对申请报名人员的初审情况进行复核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四)人员评议。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人员进行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五)公开公示。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后,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日。
(六)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培训上岗。各用人单位要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需代扣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随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基数变化而调整。
五、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对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即终止劳务协议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和相关待遇。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自动退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0539-2983251
咨询电话:报考各单位的具体咨询,请详见附件1咨询电话咨询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