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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招聘67人59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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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31 10:00-2026/9/4 16:00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工作需要,房山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59个岗位,拟招聘67人,岗位情况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法律和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经历等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要求。

(二)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43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48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家承认)和相应学位,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岗位要求仅限硕士研究生的需以最高学历报考。

国外学历须已经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

3.应届毕业生要求: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毕业生。

2025年1月1日至报名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4.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在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范围内,学科专业(类)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最新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国外高等教育院校所学学科专业与招聘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招聘单位可比照招聘专业主要必修科目和其研究方向确定,须上传课程表、成绩单或论文等。如遇审核不通过请正确对待。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政治面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应在公告发布之日(含)前取得;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时间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含),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是能体现出该要求的《劳动合同》。

我委在招聘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要求。

(三)限制性应聘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2.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招聘岗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户口迁至学校或档案存放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4.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学历在读人员;

5.尚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招聘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8月31日10:00至2026年9月4日16: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在网站顶部点击进入“个人办事”选择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登录后提交应聘申请。

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请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稳慎报名。

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前,应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有关步骤和提示,认真阅读报名协议,如实、规范录入个人相关信息,完整、清晰上传能够证明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上传以下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应聘人员可以结合实际提前进行准备: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的需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本人页;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校期间主修课程目录;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方向的,需提供方向证明;

5.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材料(如: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网上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依据应聘人员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提交的个人信息、相关附件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在报名期间应聘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申请未通过的将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本岗位报考信息。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初审结果,应聘人员须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并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状态,如有疑问,请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非工作日不提供咨询服务)。如遇系统问题,可拨打12333咨询。

(三)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请于2026年9月8日9:30-16:00,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会议室)。现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逾期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除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声明处签字的报名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从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打印),其余材料同网上报名所需材料。

(四)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测试,无指定参考用书。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届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告。请通过系统报名且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予以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若考生未能查询到笔试相关时间安排,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后果自行承担。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随时关注。

2.面试

面试由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面试公告,并按照公告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考察、体检

1.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并再次复核应聘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参加面试人员登录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本人综合成绩。如出现应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

2.考察体检主要内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重点突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原)岗位工作表现和业绩、应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素质和抗压能力等内容,以及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本人《人事档案》。

考察、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开始后,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递补,也不组织调剂。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正式职工待遇。未按时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办理相关手续,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上岗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协议书,最低服务期限、相关违约责任将在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时进行约定。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入属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或终止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并追究应聘人员相关责任。

(二)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信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公开招聘过程中,考核安排及考核成绩等相关信息均会通过网站进行公示,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参加招聘。因考生未及时查阅相关公告等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应聘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招考单位联系电话进行沟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可在附件中查询。非工作日和非工作时间不提供咨询服务。

(五)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应在征得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应聘。因本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察体检工作或办理完聘用相关手续的,坚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报考岗位服务期不少于8年。

(七)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不予退还。

(八)本次招聘考试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也未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市场上的培训课程和参考用书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3.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

4.拟聘人员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5.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中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请广大考生仔细研读本公告,提高电话咨询效率。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4:00-16:30。

监督电话:010-8936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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