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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202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202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招聘2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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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4起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中心”)为中国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2008年正式成立,2015年加挂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2021年成立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以公益属性为核心,以不断提高精细化气象服务水平为目标,提供满足公众美好生活所需的气象服务、国家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服务、风能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估预报服务、涉及国计民生重点行业的专业气象服务、全球气象服务,并承担气象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效益评估、全国公共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气发〔2023〕8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气人函〔2024〕27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公共服务中心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主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立足中心事业长远发展,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二、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为业务技术岗。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四)对公共气象服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有5年以上气象服务相关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有8年以上气象服务相关工作经历。研究生毕业应具备相应学历证、学位证。

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可不作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6年8月31日)。对于特别优秀的经审批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中心领导为组长,党办(人事处)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等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发布公告及报名

经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批准该方案后,在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中国气象局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应聘者填写《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在公告要求截止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至pwschr@cma.gov.cn邮箱。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2.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3.表彰或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应聘者与中心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将严格按照招聘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与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有关气象事业相关要求及政策法规、时事热点;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纲要和相关规划;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气象防灾减灾和赋能社会经济发展等相关内容。

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低于该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须在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未进入面试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组成5人以上面试评委组,其中外部考官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面试室配备录像、录音设备,全程记录面试过程。招聘考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3.计算总成绩、集体研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得出总成绩。在达到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报中心集体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经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2.考察。采用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形式,重点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按照“凡进必审”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及现实表现进行严格审察。考察或档案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考生如有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者,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提出拟招聘人选,审核无误后报中心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七)拟聘用结果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审批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审批。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负责解决北京市户口。


五、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任职,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中心领导集体讨论决议,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公开招聘工作组成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二)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参与招聘工作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设立监督电话,受理投诉或者实名举报,接受职工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或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等情形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工作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国家气象事业编制管理,并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本单位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聘任资格。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10-58993231

(三)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联系电话:010-5899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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