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眉山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四川-眉山市-公务员-遴选-选调-2026-行政事业编-中国共产党眉山市委员会组织部-北京-北京市-东坡区

2026年度眉山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6年度眉山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公务员遴选招考

招聘22人2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0 -2026/7/15 12:00
缴费时间
2026/7/17 -2026/7/17 12:00
准考证打印
2026/7/23 -2026/7/25
笔试时间
2026/7/25 -2026/7/25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开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和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录用”版块发布)。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乡科级领导职务职位。

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具体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6年度眉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2026年度眉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眉山市内各县(区)以下机关(含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及各县〈区〉管理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眉山市内各县(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等条件。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6年7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选调生有驻村要求的,未按规定完成相应驻村工作年限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工作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我市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县(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现职满1年以上;在中、省驻眉企业工作的,比照市属、县(区)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现职满1年以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及以上的领导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为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等条件。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3)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6年7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网址:https://www.jdpta.com),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至7月15日上午12: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请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和《职位表》等信息,详细了解各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内容,可直接与各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每人只能报1个遴选或选调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个人照片后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头像证件照,格式为.jpg)。报考者在认真阅读《报考提示》后,如实、准确填写《2026年度眉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或《2026年度眉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下午18:00。报考者应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或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或选调人选。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6年7月17日上午12:00前登录网站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6年7月23日至7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对专业性较强等原因导致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放宽至3:1。仍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或选调计划。被取消的职位经征求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或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6年7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6年8月下旬公布,考生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进行查询(https://www.jdpta.com)。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或选调名额之比为5:1(因报名原因开考比例放宽至3:1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或选调名额之比按放宽条件把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遴选或选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由各单位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通知考生持《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各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

(五)实干实绩评价

公开遴选进行实干实绩评价,考生按要求填报实干实绩报告表(模板届时由遴选单位提供)并准备有关印证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同步提交遴选单位。考生实干实绩报告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遴选资格并实施禁考措施,同时追究参与作假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实干实绩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年度考核项25分,表彰奖励项25分,工作实绩项50分。遴选单位按照《眉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干实绩评价操作细则》明确的方法程序、分值占比及有关要求,采取调阅资料、向进入面试人员及工作单位核实了解等方式,组建评分组对进入面试人员的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评价,完成后将评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面试

面试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结构化面试、集体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能力素质。部分职位将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有关信息详见《职位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或选调程序。

(七)综合成绩

1.公开遴选

按计分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5%+面试成绩×45%+实干实绩评价得分×1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2.公开选调

按计分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八)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仍要进行考察,考察后由遴选或选调单位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工作由遴选或选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职位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是重点对遴选考生实干实绩报告内容进行逐一核实查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相应机关。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按规则进行递补。《公务员调任规定》对选调人选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体检

体检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和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十)顶岗试用

遴选、选调单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顶岗试用人员,进入遴选或选调单位顶岗试用1至3个月(具体时长由各单位确定),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各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十一)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由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遴选和选调职位的面试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十二)公示和任职

各单位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录用”栏(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任职培训

新遴选或选调公务员应接受单位开展的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眉山市市情、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市直机关工作相关要求等,帮助遴选和选调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机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在遴选或选调过程中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和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2026年度眉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26年度眉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3.报考提示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2026年7月10日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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