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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医学定向生公告
北京市延庆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医学定向生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10人10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2 09:00-2026/7/28 17:00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延庆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现就面向2026年定向培养医学毕业生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2个岗位,拟招聘10人。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医疗卫生健康事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列入北京市定向培养招生的2026年应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三)入学时已与延庆区卫生健康委签订《北京市定向培养医学毕业生协议书》,并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及以后出生);

(五)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与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2日9:00至2026年7月28日17:00,具备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资格条件表中公布的“招聘岗位”提交报考岗位所需材料。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所需电子版材料如下:

(1)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打印后在指定位置由本人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且正反面扫描在一张A4纸上);

(3)户口簿首页(含有户别、户号、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页;凡属集体户口须复印集体户首页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视同原件)、本人页、变更页;

(4)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扫描件;

(5)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上述材料须按照“顺序号-材料名称-姓名”分别命名。所有材料统一打包成zip或rar格式文件压缩包(压缩包大小不超过10MB),文件压缩包命名格式为“招聘岗位-姓名-本人联系方式”,发送到报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联系信息栏),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同文件压缩包。应聘人员通过邮箱投递报名材料后,要及时与招聘岗位联系人电话沟通,确认是否收到报名材料并确认报名信息。

注:每名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延庆区卫生健康委北楼217室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安排

(一)面试

考试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统一在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yq.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

对于未被报考单位录取的定向生,由延庆区卫生健康委统一调剂到其他同类别空缺岗位。

(二)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文件执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须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如需复查只限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采取查阅本人档案、与本人谈话、出具考察报告等方式进行。

(三)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yq.gov.cn/)公示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出问题且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延庆区卫生健康委将按照申报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结合考生情况、参考考生意愿统筹安排确定入职单位。所有聘用人员须服从延庆区卫生健康委工作调剂,服从招聘岗位安排。


五、其他说明

(一)2026年7月28日17:00以后,不再受理网上报名和个人信息、资料的修改。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影响招聘的,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次招聘考试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也未指定任何参考用书。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5.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

6.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六)应聘人员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一律视为同意和接受本公告相关条款规定。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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