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7人143个岗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丰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定向),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其中北京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二)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具体户籍要求见附件1。非京户籍须符合北京市留学回国人才引进的各项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四)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所持教师资格的学科、学段均须符合岗位要求。
(六)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人员,应以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在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范围内,学科专业(类)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专业分类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公布的本科及研究生专业(学科)目录。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专业(学科)和国(境)外留学专业,应聘人员需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联系,说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不适宜从事教育工作的行政处罚的;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八)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具体报考条件详见《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请应聘人员于2026年6月22日9:00至2026年6月26日17:00,登录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s://zhaopin.ftedu.cn/dashboard/202603)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如有疑问,请与拟报考岗位的招聘单位咨询沟通。
每名应聘人员限注册一个账号、报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附件1,根据自身情况与拟报考岗位的要求稳慎报名。初次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时,请以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注册新用户,并记住“用户名”和“密码”,以便再次登录。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岗位需求表,确保系统中所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岗位要求。
报名后请务必关注网上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6月26日17:00后报名系统关闭,应聘人员不能再报名或更改其他个人信息;报名系统关闭后,网上报名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且不能进入网上资格复审环节,请应聘人员把握好报名时间。
应聘人员除填报个人信息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照片:
1.本人下载打印后手写签字的《应聘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附件2,下载打印签字后拍照上传);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
3.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写有户别、户主姓名和住址页面)及本人页;
4.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本人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需提供学校开具免试的证明(证明中须明确教师资格证学段、学科);
5.2026年度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上须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如推荐表中未明确以上信息,请以证明方式体现;
6.2024和2025年毕业生还需提交: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和学位证;
7.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各阶段学历学位证原件、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国外高校录取通知书、中文翻译的课程材料、出入国境记录,如尚未毕业或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须提交中文版在读证明和成绩单,以及预计毕业时间承诺书;
8.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结束3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不通过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初试
初试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形式为综合考察,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未按时参加初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复试,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组织复试。
初试成绩于考试后在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招聘栏公布。(http://www.bjft.gov.cn/ftq/gkzp/list.shtml)
(四)复试
复试形式为笔试,由区教委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相关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等。复试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无法进入考察体检。
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如总成绩相同,则以初试成绩确定名次;初试成绩相同的,则以初试主考官的评分确定名次;主考官评分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名次。
考生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将在北京市丰台区政府网站公开招聘栏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人人事档案等。体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招聘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体检前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是否进行递补。体检后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隐瞒相关重要事项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从报名开始到招聘结束期间,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应聘人员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3.2026年度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的;
4.引进手续审批未通过的;
5.政策文件规定的须取消聘用资格的其他情形。
教委咨询电话:6376983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