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5人20个岗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其中,北京生源毕业生(不包含户口及人事档案寄存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
我委在招聘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三)毕业时按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和相应学位。《招聘岗位及要求表》中的学历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当年毕业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国(境)外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
(六)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在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范围内,学科专业(类)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对于学科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报考人员需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联系,说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七)限制性应聘要求: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