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4个岗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职(执、从)业资格、户籍等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与岗位所需专业相对应,且各岗位需求的学历要求为取得毕业资格。
(四)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限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应届毕业生要求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2026年度)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北京生源毕业生。
北京生源要求为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不需要进京落户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
(六)北京户籍海外留学生须于2025年1月1日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
(七)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八)博士后为2026年7月前能办完出站手续的人员。
(九)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